关于开展就业咨询与团体辅导的通知
日期:2024年09月18日 16:29:47

为解决毕业生在业时面临的各种难题,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进一步发挥咨询服务的导向作用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咨询服务内容

职业生涯规划、求职应聘技巧、简历设计制作、就业手续与流程、权益保护、求职心理调适就业形势和政策、个人探索和择业决策等学生就业发展相关领域咨询服务。

二.咨询服务人员配备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就业指导课程教师各院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

三、咨询服务方式

(一)个体咨询服务方式

1.询者应在日常工作日时间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打电话进行咨询预约见附件1

2.咨询师接听预约电话时应询问并在咨询记录表见附件2中登记来询者的姓名、院系、班级、联系方式以及主要问题并告知学生阅读咨询管理要求

3.咨询时间由咨询师与询者协商议定,时间确定后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咨询。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展咨询活动,应致电对方议定变更咨询时间。

(二)团体辅导服务方式

主要通过就业课程课堂进行,解决毕业生共性问题。

四.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一)个体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1、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地点:职协办公室(学生公寓B栋一楼);

2、本院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咨询地点办公室;

(二)团体辅导:就业指导课任课教师,就业指导课课堂。

、咨询情况说明

1.星海音乐学院开展的全部就业咨询服务均为公益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2.咨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咨询时间的约定,来询者首次咨询应提前10分钟到达咨询场地,咨询师请来询者阅读书面的咨询管理办法或当面口头告知来询者本办法的重点内容;非初次来访,来访者应在预约的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

3.询者限每人每周咨询一次,每次咨询时长不超过50分钟。来询者如迟到时间不超过20分钟,咨询活动可以开展,迟到时间计入咨询时间,且不因迟到而顺延咨询时间。如无故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且截至咨询开始前未与咨询师进行任何联络的,直接取消当次预约;

4.一学期中预约咨询后无故缺席次数超过2次(无故失约、且在咨询开始前未通知咨询师的),将取消本学期预约就业咨询人资格,下学期方可再行预约;

5.咨询师应对来访者在咨询中提及的内容保密,来访者所叙述的经历、体验、感受等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咨询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散播;

6.来访者在第一次咨询结束后,可以根据咨询效果与个人意愿决定变更就业咨询师;

7.咨询师对于个体咨询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寻求各院系就业领导小组协助,还未能解决的向学校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及就业指导课课程教师协助,对问题较为复杂的个案应开展定期跟踪回访,并定期对咨询记录进行整理汇总;

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定期举办咨询案例研讨与交流会,分享就业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及咨询技巧与策略,通过团队的力量帮助大家共同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

9.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询者存在可能影响日常学习与生活心理问题,应建议来询者及时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10.咨询师保密原则的特殊情况

1)来访者谈及想要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想法行为,咨询师对危险程度做出评估后,需要联系院系及来访者的家人;

2)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咨询师在学术会议、教学、讲座中,可以使用来询者涉及陈述的内容以证明观点或作为典型案例分享,但必须注意隐去来访者的姓名、院系专业、班级等个人信息

11.做好个体咨询记录(见附件2)并保存好,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做好周报工作并汇总成册,每学期末上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1.星海音乐学院就业指导咨询预约登记表

2.星海音乐学院就业指导咨询记录表